金融稅務FINANCIAL TAXATION NEWS
政策總覽 | Policy News
金融監理2025-07-31
三商美邦人壽因113年底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且未能依所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積極落實辦理,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1款第1目、第3目及第2款第1目、第7目規定,令該公司於114年底前完成113年8月30日提報之資本強化計畫,並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新增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資本強化計畫,及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以及令該公司調降董事長翁〇〇114年度所有報酬至113年度對翁董事長支給之所有報酬之70%,為期一年。
- •保險業應維持其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該公司113年底資本適足率為136.30%,屬「資本顯著不足」等級。
- •監管機構要求該公司於114年底前完成原資本強化計畫,並於一個月內提報新的具體計畫。
金融監理2024-07-12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不包括既有已簽約或續約之利害關係人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依同條第2款第1目規定,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 •資本適足率:三商美邦人壽因112年底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未達法定標準,所提出的財務改善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認為無法確保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
- •業務限制:為此,主管機關依保險法處以限制三商美邦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資本適足率恢復法定標準並經同意。
第 6 頁 / 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