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臺灣土地銀行沙鹿分行前行員挪用公款所涉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罰鍰。

摘要

  • 銀行內部控制:台灣土地銀行因沙鹿分行員工挪用公款及費用分攤作業疏失,遭金管會依銀行法處以400萬元罰鍰。
  • 制度面缺失:該行在自用行舍出租管理上,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明訂工員不得辦理款項收付、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會計程序,以及對自有行舍出租缺乏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
  • 執行面疏漏: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面亦有不足,交易未落實審核、收取承租戶分攤水電費時未製作明細表與覆核,且專戶款項動支未依規定辦理。
政策實務解析:本裁處書係針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執行不善所為之處罰。其適用對象為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之銀行,此次裁處主體為臺灣土地銀行。實務作業變更方面,此事件凸顯金融機構需強化對租賃收入、費用分攤及銀行專戶款項動支的內部控管流程,並確保所有交易均有完整的審核與紀錄。此裁罰亦是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及其授權訂定之子法進行。
// Sponsor_AD_PRESET

本案影響區域房價觀測

系統自動比對本篇公文提及之地理位置,提供一鍵查詢該區無水分實價登錄行情。

探索更多政策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