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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務FINANCIAL TAXATION NEWS

預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 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十五日生效」(金管法字第11501941722號)--預告期間:2026.7.31~2026.8.13

公文摘要解析

  • 融資租賃業者若以自然人為對象,從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類似融資業務,將被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 此公告為第三階段納管,先前已有兩階段的融資租賃業者陸續納管,顯示主管機關持續擴大監管範圍。
  • 預告期間縮短為14天,顯示此案預計快速生效,並於2026年9月15日正式上路。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告旨在將特定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範圍。此類業者若以自然人為服務對象,從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提供具備類似融資性質的業務,自公告生效日起,其所提供的服務將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同時,與這些業務所產生的金融消費爭議,也將依循該法進行處理。此項措施係依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過往已規劃的時程,逐步擴大納管範圍,以提升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