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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務FINANCIAL TAXATION NEWS

預售房地交屋後出售,持有期間起算點

公文摘要解析

  • 預售房地持有期間自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不得併計交屋前時間。
  • 完工成屋買賣,取得日認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持有期間亦由此計算。
  • 稅負計算將依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算之持有期間,重新核課房地合一稅。
政策實務解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此公告明確規範個人購入預售房屋並於114年9月中旬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出售的房地合一稅申報方式。公告重點在於釐清預售屋與成屋的交易標的差異,以及明確持有期間的起算點應為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而非簽訂買賣契約或交屋日。此規範適用於105年1月1日後交屋並出售的預售房屋交易。若申報時誤將預售期間併入計算,將面臨稅負重核補繳。即使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遲交屋,仍以登記日作為持有期間起算點的認定原則不變。

影響區域房價觀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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