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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務FINANCIAL TAXATION NEWS

換屋族購買預售屋申請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房地重購優惠之適用要件

公文摘要解析

  • 預售屋取得,以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登記日為準,非簽約日。
  • 換屋重購,新、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須相距2年內。
  • 自住要件,房屋須辦竣戶籍並實際居住,無出租、營業使用。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告明確釐清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後,若符合條件欲重購自住房地申請退(抵)稅優惠時,對於預售屋的「房地取得日」認定原則。該公告適用對象為規劃換屋,且考慮購買預售屋的個人納稅義務人。實務作業變更重點在於,過去可能誤將預售屋簽約日視為取得日,此公告重申,預售屋的房地取得日應以建案完工、辦妥所有權登記為準。此規定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法》中關於自住房地重購退稅的2年內交易時程規定密切相關,旨在確保優惠措施的適用公平性與法規執行一致性。

影響區域房價觀測

自動比對本篇公文提及之行政區域,提供一鍵查詢實價登錄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