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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務FINANCIAL TAXATION NEWS

外僑納稅義務人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公文摘要解析

  • 外僑所得 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採分離課稅,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申報條件 包含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預售屋,或持有逾半數股份的房地產公司股權(排除公開市場交易)。
  • 申報時限 須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或權利移轉次日起30日內申報。
政策實務解析: 本公告主要釐清外僑納稅義務人就特定房地產交易所得的課稅規定。其適用對象為非居住在中華民國的個人,針對其在105年1月1日後取得或依特定條件定義的房地產交易所得。申報流程係將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處理,計算課稅所得額時需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本公告的實務作業變更體現於申報期限的明確規範(移轉登記完成或權利移轉次日起30日內)及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罰鍰。此公告係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旨在確保稅務公平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