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檢索板橋簡易庭民事115年度板簡字第1270號
回檢索列表
115年度板簡字第1270號板橋簡易庭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30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償借款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貳仟壹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 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

本裁判由 板橋簡易庭民事2026-06-30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板簡字第1270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堅 訴訟代理人 蔡○軒 被 告 林立杰即梅喜屋日式料理小吃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貳仟壹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 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 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 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參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9年5月8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0,000元,借款限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 ,自撥款日起,前1年按月計付利息,自第2年起,再依年金 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契約第三條第四款)。另按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105%計為年利 率1.95%;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上開利率調整而調 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借據第四條第五 項)。如遲延還本時,除應按原約定借款利率支付遲延息外 ;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計違約金: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 自付息日起,就應還款項,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各借 款利率10%,逾期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各借款利 率20%計算違約金(契約第七條)。詎料,被告自115年1月11 日起即未還本缴息,尚餘本金232,158元及利息、違約金等 未清償,迭經催討均未置理,依借據約定條款第十條之約定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爰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借據及變更借款 契約書、電腦查詢單及利率查詢單、戶籍謄本及經濟部商工 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27頁),核認 無訛;又被告就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 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 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本文準用第 1項本文之規定,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1項 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 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白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施佩伶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償借款 | TWProbe 房產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