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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透明化 • 法定上限檢查

仲介服務費分攤與買賣雙方實拿精算器

服務費是台灣中古屋交易最大的單筆隱形成本:2,000 萬的物件,合計 6% 就是 120 萬。這個工具把「仲介收多少、買方實付多少、賣方實拿多少」三個數字攤開 —— 議價時談的應該是買方實付總成本,設底價時守的應該是賣方實收淨額, 而不是合約上的表面成交價。

TWProbe 房產觀測站依內政部報酬計收標準核實
文章編號:TL-BROKERAGE_FEE-2026

一、概念解析與核心公式

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經紀業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 6%。 市場慣例是買方 1–2%、賣方 3–4% —— 但慣例不是法定,每一個百分點都可議。

[三個關鍵數字]

1. 買方實付總成本 = 成交價 × (1 + 買方費率)

2. 賣方實收淨額 = 成交價 × (1 − 賣方費率)

3. 合法性檢查:買方費率 + 賣方費率 ≤ 6%

二、政策法規與實務地雷

  • 地雷一:服務費談判的時點錯誤。簽委託或斡旋時才是談費率的時機;成交後才要求折讓,仲介已無讓利誘因, 口頭承諾的「服務費再談」幾乎必然落空 —— 費率請寫進委託契約。
  • 地雷二:成交價被服務費結構扭曲。仲介的收入是成交價的函數,「幫你多殺 50 萬」與「服務費少收 20 萬」對仲介是完全不同的成本 —— 議價卡關時,把戰場從房價移到費率往往更容易成交。
  • 地雷三:超收不當然無效,但可拒付。合計超過 6% 的約定違反主管機關規定,超收部分可依法主張返還; 留存委託書與收據是唯一的舉證工具。

三、專家防護解套 SOP 策略

費率入約

委託契約與斡旋書上白紙黑字寫明費率與計算基礎;拒絕「成交再議」。

用實拿數字談判

賣方報底價時先用本工具回推實收淨額;買方出價時以實付總成本對照負擔能力

評估自售的真實成本

省下的服務費要對照自售風險精算的摩擦成本,才是淨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