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45386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453861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453862號)

摘要

  • 基金經理人透過他人帳戶與所管理基金進行相同個股買賣,並利用職務上知悉的消息從事交易。
  • 內部控制機制存在重大疏失,未能有效查核與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以及通訊設備的控管與資訊安全。
  • 富邦投信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遭金管會處以警告並罰鍰新臺幣180萬元。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文針對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經理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行為進行裁處。重點在於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上所知悉的消息,透過他人帳戶與所管理之基金進行相同個股的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此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亦有疏漏,包括未能有效控管投資相關人員的通訊設備、資訊安全措施不足,以及作業流程記錄不完整等。金管會依據相關法規,對富邦投信處以警告及罰鍰,並同時命令解除涉案基金經理人之職務。此類事件凸顯了強化基金公司內部控管、人員行為規範及資訊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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