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訴字第382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30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3740512)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82號 原 告 曾○溱 訴訟代理人 康○智律師 陳○彥律師 複 代理人 歐○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被告張榮華、林昀 萱、王令麟、葉國吏、郭淑媛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得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
本裁判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於 2026-06-30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82號
原 告 曾○溱
訴訟代理人 康○智律師
陳○彥律師
複 代理人 歐○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被告張榮華、林昀
萱、王令麟、葉國吏、郭淑媛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得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禹璇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