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檢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6349號
回檢索列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6349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63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家鋒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51,575元,及自民國115年3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59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5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其應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連續收取期 數最高以9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本裁判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2026-06-25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