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5784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1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4231910)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57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蔡淑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42,686元,及自民國115年2 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7.03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115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9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
本裁判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於 2026-06-10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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