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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3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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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3450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9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345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張○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01,964元,及其中新臺幣197 ,605元自民國115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 8.7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於民國(以下同)105年8月5日、106年7月5日開始 與債權人成立信用卡使用契約,領用如後附所示之信用卡。 依約債務人就使...

本裁判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2026-06-2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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