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北補字第1453號臺北簡易庭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1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4231910)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補字第145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被 告 劉○君 原告因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其 附帶請求於起訴前所生部分,數額已可確定,應合併計算其價額 ,此觀諸民國112年12月1日公布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 項修正理由即明,則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2萬1380元 (計算式如附表示,元以下四捨五入),第一...」
本裁判由 臺北簡易庭民事 於 2026-06-11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