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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北簡易庭民事115年度北簡字第3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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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北簡字第3631號臺北簡易庭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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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伍仟柒佰柒拾參元,及自民國一 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三三計 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

本裁判由 臺北簡易庭民事2026-06-22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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