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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中簡易庭民事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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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臺中簡易庭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9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裁定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德 訴訟代理人 黃○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399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50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

本裁判由 臺中簡易庭民事2026-06-2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德 訴訟代理人 黃○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399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50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黎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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