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臺中簡易庭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9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3090217)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裁定駁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德 訴訟代理人 黃○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399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50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
本裁判由 臺中簡易庭民事 於 2026-06-2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中補字第2600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德
訴訟代理人 黃○書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政雄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399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500元。
二、提出被告最新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黎欣樺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