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檢索高雄簡易庭民事115年度雄補字第1113號
回檢索列表
115年度雄補字第1113號高雄簡易庭民事案由:不動產租賃
宣判日期:2026-06-17

菲律賓商百樂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 給付租金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裁定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雄補字第1113號 原 告 菲律賓商百樂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良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鐳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 同)86萬8,99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1,51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二、另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並未完整記載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 請原告提出記載完備補正後之起訴狀(含繕本)到院。又原告 於起...

本裁判由 高雄簡易庭民事2026-06-17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