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檢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3542號
回檢索列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3542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354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陳○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萬貳仟伍佰柒拾元,及自 民國115年3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五三計 算之利息,暨自115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 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

本裁判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2026-06-25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 TWProbe 房產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