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558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3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給付違約金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86123874)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558號 原 告 方○君 郭○瑾 黃○貞 陳○雲 郭○君 葉○帆 李錦月 指定送達地址:臺南市○○路○○000號 陳莉莉 陳淵穎 賴俞蓁 羅嘉文 吳旻柔 王伶綺 蔡宗翰 蘇耕毅 潘浩宇 黃律涵 曾怡慧 楊宗翰 陳育恆 廖家慶 黃照堂 楊梅嘉 戴美倫 史榮輝 郭政峯 羅婉菁 呂剛劦 周美瑤 徐婉容 龔哲霖 龔郁雅 黃奕鈞 吳信潁 陳登陽 孫首德 郭俐伶 葉怡雯 胡麗鈞 標聖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駿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本裁判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 於 2026-06-03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558號
原 告 方○君
郭○瑾
黃○貞
陳○雲
郭○君
葉○帆
李錦月 指定送達地址:臺南市○○路○○000號
陳莉莉
陳淵穎
賴俞蓁
羅嘉文
吳旻柔
王伶綺
蔡宗翰
蘇耕毅
潘浩宇
黃律涵
曾怡慧
楊宗翰
陳育恆
廖家慶
黃照堂
楊梅嘉
戴美倫
史榮輝
郭政峯
羅婉菁
呂剛劦
周美瑤
徐婉容
龔哲霖
龔郁雅
黃奕鈞
吳信潁
陳登陽
孫首德
郭俐伶
葉怡雯
胡麗鈞
標聖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徐○駿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3,428,52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48,684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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