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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審補字第5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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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審補字第520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18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清償借款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2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倉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昇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㈠借款本金新臺幣(除載明幣別外,下同)8,000萬元及美金12 1萬2,399.54元;㈡利息及違約金如「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附 表」所示。」其第㈠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億1,853萬6,119元 (計算式:80,000,000元+〈美金1,212,399.54元×起訴時之民國1 15年5月13日臺灣銀行美金現金賣...

本裁判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2026-06-18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2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倉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昇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㈠借款本金新臺幣(除載明幣別外,下同)8,000萬元及美金12 1萬2,399.54元;㈡利息及違約金如「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附 表」所示。」其第㈠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億1,853萬6,119元 (計算式:80,000,000元+〈美金1,212,399.54元×起訴時之民國1 15年5月13日臺灣銀行美金現金賣出匯率31.785元〉=118,536,119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第㈡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43萬4,84 1元(計算式如附表,利息及違約金均計算至本件訴訟繫屬前1日 即115年5月12日),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億2,097萬0,96 0元(計算式:118,536,119+2,434,841=120,970,960),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07萬2,04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附表(幣別:除載明幣別外,皆為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債權本金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 5,000萬元 利息 5,000萬元 115年3月10日 115年5月12日 (64/365) 0.0278 24萬3,726.03元 違約金 5,000萬元 115年4月11日 115年5月12日 (32/365) 0.00278 1萬2,186.3元 小計 25萬5,912.33元 項目2 美金423,499.40元×匯率31.785=1,346萬0,928元 利息 1,346萬0,928元 115年1月30日 115年5月12日 (103/365) 0.058879 22萬3,655.61元 違約金 1,346萬0,928元 115年3月1日 115年5月12日 (73/365) 0.0000000 1萬5,851.32元 小計 23萬9,506.93元 項目3 美金14萬8,052.62元×匯率31.785=470萬5,853元 利息 470萬5,853元 114年6月6日 115年5月12日 (341/365) 0.058457 25萬7,001.94元 違約金 470萬5,853元 114年7月7日 115年5月12日 (310/365) 0.0000000 4萬6,727.62元 小計 30萬3,729.56元 項目4 美金11萬7,688.36元×匯率31.785=374萬0,725元 利息 374萬0,725元 114年6月12日 115年5月12日 (335/365) 0.058457 20萬698.56元 違約金 374萬0,725元 114年7月13日 115年5月12日 (304/365) 0.0000000 3萬6,425.29元 小計 23萬7,123.85元 項目5 美金32萬0,959.94元×匯率31.785=1,020萬1,712元 利息 1,020萬1,712元 114年6月13日 115年5月12日 (334/365) 0.058457 54萬5,711.6元 違約金 1,020萬1,712元 114年7月14日 115年5月12日 (303/365) 0.0000000 9萬9,012.34元 小計 64萬4,723.94元 項目6 美金7萬2,199.22元×匯率31.785=229萬4,852元 利息 229萬4,852元 114年6月27日 115年5月12日 (320/365) 0.058457 11萬7,611.1元 違約金 229萬4,852元 114年7月28日 115年5月12日 (289/365) 0.0000000 2萬1,243.51元 小計 13萬8,854.61元 項目7 美金13萬元×匯率31.785=413萬2,050元 利息 413萬2,050元 114年7月4日 115年5月12日 (313/365) 0.057717 20萬4,512.94元 違約金 413萬2,050元 114年8月5日 115年5月12日 (281/365) 0.0000000 3萬6,720.85元 小計 24萬1,233.79元 項目8 3,000萬元 利息 3,000萬元 114年12月20日 115年5月12日 (144/365) 0.0293 34萬6,783.56元 違約金 3,000萬元 115年1月21日 115年5月12日 (112/365) 0.00293 2萬6,972.05元 小計 37萬3,755.61元 合計 243萬4,8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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