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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114年度重訴字第1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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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重訴字第1178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9

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給付違約金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裁定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178號 上 訴 人 臺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蔣○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忠泰樂群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重訴字第1178號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423,38 5,935元(211,692,968元+211,692,9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5,100,9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

本裁判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2026-06-0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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