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重訴字第1178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9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給付違約金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86514422)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裁定駁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178號 上 訴 人 臺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蔣○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忠泰樂群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間因114年重訴字第1178號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423,38 5,935元(211,692,968元+211,692,9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5,100,9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
本裁判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於 2026-06-0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