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檢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拍字第259號
回檢索列表
115年度司拍字第259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18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 拍賣抵押物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本裁判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2026-06-18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拍字第259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旻宏 債 務 人 有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15年2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8,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45年2月22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分期 付款買賣、附條件買賣、租賃、保證、墊款、票據、 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及信託受益權轉讓 等相關契約所負之債務及其所衍生之所有費用。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 損害賠償。4.因遲延給付款項所衍生之所有費用。5. 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6.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旻宏 、有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聲請人執有債務人有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軒、 宣昶有於115年2月13日簽發本票1紙,票面金額為新臺幣840 萬元,到期日民國115年3月26日。詎經聲請人屆期提示後仍 未獲清償,計尚欠本金新臺幣768萬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 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影本為證 ,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債務人有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6日具狀陳報 :有向聲請人借款乙事,惟抗辯聲請人主張債權金額有差距 ,對金額計算方式及範圍有爭執,債務人目前正常營運中, 願與聲請人協商清償方案以免影響公司營運不利債權實現等 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 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 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 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 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 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 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 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 ,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 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太平區 育賢 236 5393.19 10000分之56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95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集合住宅 鋼筋混凝土造 15層 13層:104.17 陽台:10.83 雨遮:2.94 全部 臺中市○○區○○○路○段00號13樓之2 共同使用部分: 育賢段3989建號,面積:18724.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26 (含停車位編號22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6) (含停車位編號22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6)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本頁面所呈現之裁判書資料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然人姓名依法實施去識別化演算法保護。本站提供之關聯分析、審級時間軸與法條引註僅供公眾研究與商業徵信參考,實際法律效果悉以司法院正式裁判書原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