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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167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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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16723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1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672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田○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89,14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6月 7日向債權人借款2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1.34% 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 ,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

本裁判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2026-06-18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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