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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157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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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15723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572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徐○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25,817元,及自民國115年2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84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115年3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 ,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10,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 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

本裁判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2026-06-08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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