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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151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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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15113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511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姜子偉即姜樹廷之繼承人 一、㈠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姜樹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 償新臺幣501,988元,及自民國114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6.03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姜樹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 償新臺幣89,470元,及自民國114年6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9.03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4年6月13日 起至114年6月18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按前述利...

本裁判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2026-06-02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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