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624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公開紀錄關聯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4231910)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判命給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624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韋○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8,526元,及自民國 115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13計算之 利息,暨自民國115年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至9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
本裁判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於 2026-06-01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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