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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45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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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4580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05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4580號 債 權 人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熙 債 務 人 劉○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10,373元,及自民國115年4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暨自 115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 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

本裁判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2026-06-05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裁判書完整全文 (Full Judgment Transcript)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4580號 債 權 人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熙 債 務 人 劉○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10,373元,及自民國115年4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88計算之利息,暨自 115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 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劉○齊於民國113年1月15日向聲請人申辦個人信用 貸款,此有「樂天國際商業銀行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證 一)可稽。詎債務人自115年4月15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屢經 催討,均未獲置理。有「樂天國際商業銀行個人信用貸款約 定書」、「信用貸款自動扣款委託書」、「借款人暨立委託 書人線上成立契約簽署資料」為證。 ㈡依契約約定債務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支付 利息者,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債務人尚積欠聲請人如請求標 的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 8條規定,聲請 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 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 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 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 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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