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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檢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115年度司促字第15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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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司促字第15210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案由:損害賠償
宣判日期:2026-06-29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支付命令

裁判主文宣告 (Official Holding & Order)

法庭宣示主文
法庭宣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521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鑑 債 務 人 詹鴻洋(原名:詹世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伍仟壹佰零壹元,及其中 肆萬參仟參佰零陸元自民國115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點七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於民國(以下同)105年8月9日、106年12月5 日開始與債權人成立信用卡使用契約,領用如後附所示之信 用...

本裁判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2026-06-29 依法宣示,具法律拘束力。

承審法官 / 審判長
依法公開於判決正本
訴訟代理人 / 律師
當事人自為訴訟 / 依法去識別化
法院書記官
法院書記官
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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