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聞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優惠,請留意四大修正重點

摘要

  • 擴大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航空及無人機、船艦產業納入免稅適用,刪除智慧生活及資訊服務產業。
  • 稅負限制:外國企業所在地法定稅率未達 15% 者,不得申請適用免稅。
  • 申請時程:需於契約簽訂生效前或期間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於核准函發文次日起 2 個月內向稽徵機關申請。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告修正「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主要旨在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淨零碳排目標及國際反避稅趨勢。修正內容包括擴大適用產業範疇,新增特定產業並刪除部分產業;增訂針對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限制,要求法定稅率需達 15% 以上;明確規範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稽徵機關的申請時點與期限;並訂定免稅適用的期間,原則為 3 年。此修正將影響符合條件的外國營利事業在台收取特定技術服務報酬時的所得稅申報與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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