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聞
房地合一稅應按出售權利範圍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摘要
- 出售部分房地產時,自住房屋的400萬元免稅額將按持有比例計算。
- 多人共有或移轉部分持分,免稅額不再是固定400萬元,而是按出售權利比例核算。
- 避免重複享有免稅額,分次移轉部分權利時,剩餘權利仍可按比例主張剩餘免稅額。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告明確闡述財政部關於房地合一稅中,個人出售自住房地時,若房地所有權非屬完整(權利範圍非1/1),其400萬元免稅額的計算方式。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房地權利範圍非為全部者,自住房地免稅額須依實際出售的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旨在防止同一房地因分次移轉而重複享有數次免稅額,確保租稅公平。此規定適用於所有符合自住要件但出售部分持分的納稅義務人,其實務作業變更點在於免稅額的計算基礎,由總房地產價值比例調整為實際出售權利比例,法規連動脈絡為落實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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