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核釋個人交易繼承或受贈取得舊制房屋之所得計算,納入按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摘要
- 舊制房屋出售時,出售繼承或受贈的房屋,若適用舊制(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現在可以比照新制,將取得成本依物價指數調整後再扣除。
- 取得成本計算上,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將依交易日與取得日的物價指數比率進行調整,以反映物價變動。
- 課稅所得計算更加公平,此解釋令旨在減輕因物價上漲造成的名目所得增加,進而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政策實務解析:財政部發布此解釋令,旨在使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在計算交易所得時,能更公平合理地納入物價變動的影響。過去,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個人若出售繼承或受贈房地,其取得成本已可按物價指數調整;此次解釋令將此原則適用於適用舊制課稅的情境。具體而言,納稅人出售舊制房屋時,若能提供實際成交價額,其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將依照交易日所屬年月與繼承或受贈日所屬年月之間的物價指數變動比率進行調整,再自成交價額中減除,此舉可適度減輕因物價上漲導致課稅所得增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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