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行政院通過專法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協助中央管理社會住宅及推動公辦都市更新
摘要
- 成立專責機關,旨在透過「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專責管理社會住宅與推動公辦都市更新。
- 賦予法人地位,使該中心具備自營能力,以提升經營效能並兼顧社會公益。
- 鼓勵產業合作,中心業務範圍涵蓋不動產營運管理、土地建築購置及與民間團體合作,以創造經濟效益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政策實務解析:此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設置,旨在透過專法確立該行政法人的地位與職掌。其業務涵蓋社會住宅的租賃與管理,以及都市更新事業的整合、實施者選評、營運管理與投資。其中,為提升營運效能,中心在必要時得價購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公私有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此一機制可能影響特定區域的土地與不動產交易動態。此中心的成立,預期將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以更專業、高效的方式推動都市更新與社會住宅政策,並鼓勵相關產業的參與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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