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聞
財政部對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與家戶歸戶統計及115年期房屋稅開徵情形之說明
摘要
- 統計數據顯示,在114年度,全國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與家戶佔絕大多數,超過9成。
-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
- 稅率調升機制,對於未作有效使用者(空置房屋)的法定稅率調高至2%至4.8%,而一般出租或特定情況房屋則適用較低稅率。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文揭示了財政部針對114年度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與家戶歸戶統計結果,並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的實施進展。此新制旨在鼓勵房屋有效利用並合理化房屋稅負,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者,若房屋處於空置狀態,將面臨較高的法定稅率(2%至4.8%)。公文特別點明,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符合標準,或因繼承、待銷售等特定狀況的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此舉預計影響持有閒置房屋的個人及家戶,並連動地方政府執行房屋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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