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聞

我國與吐瓦魯國所得稅協定於115年6月11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

摘要

  • 台吐簽署所得稅協定,已於115年6月11日生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為我國第36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
  • 股利、利息及權利金將適用上限10%的扣繳稅率,特定營業利潤及利息可享免稅優惠。
  • 財產交易所得原則上由轉讓人居住地國課稅,若轉讓股份價值主要來自對方國不動產,則對方國得課徵稅負。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文主要係公告我國與吐瓦魯國簽署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生效與適用時點。該協定適用於我國與吐瓦魯國的居住者,就所得稅進行規範。主要變更包含對股利、利息、權利金的上限扣繳稅率,以及營利事業在對方國未構成常設機構(PE)時,其營業利潤將免稅。此外,協定亦訂有相互協議程序,以解決適用該協定時可能發生的爭議,提升租稅確定性。此為持續與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以保障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租稅權益之政策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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