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國產署參與市地重劃配回土地,主動提供評估作社福儲備用地,協助落實國家社福政策

摘要

  • 配合社宅國家推動社會住宅及長期照顧政策,國產署將主動提供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
  • 面積條件參與市地重劃配回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若單筆或毗鄰合計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使用分區適宜興辦社福設施,將被評估提供。
  • 跨機關協調國產署將主動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或地方政府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用地可行性。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文旨在說明國產署為落實國家社會住宅及長期照顧政策,將主動提供符合特定面積及使用分區條件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作為社福設施儲備用地。此作業方式係透過橫向聯繫,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可行性評估,以充實社福用地來源,達成地利共享之社會公益目標。其適用對象為參與市地重劃後配回之國有非公用土地,並需符合面積(單筆或毗鄰合計0.1公頃以上)及使用分區(住宅區、社福設施用地或機關用地等)之規定。此舉係為強化國家資產運用效能,以更有效率地支持國家社福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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