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30360256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602561號)
摘要
- 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知悉消息,洩漏予他人並進行內線交易,且未向公司申報。
- 國泰投信因未善盡督導之責,內部控制機制失效,未有效防範利益衝突,遭金管會處以警告及120萬元罰鍰。
- 遭處分基金經理人職務被命令解除,其違規行為影響公司業務正常執行。
政策實務解析:本案顯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負責人、業務人員的內部控制及個人交易行為進行嚴格監管。處分書明確指出,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知悉的消息進行內線交易,並規避公司查核機制,此行為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管理規則。國泰投信因未能有效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對基金經理人的違規行為未善盡督導責任,因此面臨行政處罰。此類處分旨在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確保基金業務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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