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了,律師費卻要自己吞?揭開「新樸建設案」4 萬元裁定背後的殘酷真相
在房地產糾紛中,部分購屋者常誤以為「敗訴方應負擔所有訴訟費用」。然而,實務運作的現實,往往比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更為複雜且具挑戰性。
2026 年 1 月 28 日,最高法院針對備受關注的「新樸建設一屋二賣案」做出了最終的費用裁定(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聲字第 116 號)。雖然消費者獲得了壓倒性的勝訴,但在「律師費」這一項,法院核定建商只需負擔新臺幣 4 萬元。
這項裁定揭示了許多人對於「敗訴者負擔」原則的認知落差。為什麼贏了官司,律師費卻還要自己吞?TWProbe 帶您拆解這場耗時三年的訴訟成本真相。
關鍵重點 (Key Takeaways)
- 律師費不是全賠:只有「第三審(最高法院)」的律師費,才能由敗訴者負擔。一、二審的律師費通常是「贏家」的沈沒成本。
- 4 萬元的意義:這不是律師只收 4 萬,而是法院認為「敗訴者只需幫你出 4 萬」。實際付給律師的 10 萬、15 萬差額,得自己吸收。
- 時間是最大成本:本案從起訴到定讞歷經三年(112-115 年),勝訴背後是龐大的資金凍結與心力耗損。
案件回顧:新樸建設的「一屋二賣」啟示錄
要看懂這張裁定,必須先回顧這起驚心動魄的本案(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792 號)。
這並非一般的漏水糾紛,而是一場涉及「柬埔寨投資款」與「惡意違約」的典型案例。當事人李O諺、李O藝、黃O賓等人,最初以高達 2400 萬的債權抵充房價,買下新樸建設位於土城的建案。然而,建商在簽約後,竟將同一批房子「再次轉賣」給第三人,並試圖主張原合約無效。
這場官司一路從地院打到最高法院。最終,法院認定新樸建設違約,判賠總計超過 3,000 萬元(含本金、違約金與利息)。
看似大獲全勝,但這場勝利的「隱形代價」是多少?這張最新的 115 年度台聲字第 116 號裁定給出了答案:4 萬元。

TWProbe 房市法規:第三審律師強制代理 (Mandatory Representation)
在台灣民事訴訟中,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1. 第一、二審:法律不強迫你請律師。如果你請了,法院視為你「個人的選擇」,因此這筆費用不能向敗訴方請求,必須自付。
2. 第三審 (最高法院):法律規定「強制律師代理」。既然是法律要求,這筆錢就屬於「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金額由法院依據《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核定,通常落在 3~6 萬元之間,與市價行情(10~20 萬)有巨大落差。
| 訴訟階段 | 是否必須請律師? | 律師費由誰付? | TWProbe 實務解析 |
|---|---|---|---|
| 第一審 (地方法院) | 否 | 自己付 (勝敗皆然) | 市價約 8-12 萬,屬沈沒成本。 |
| 第二審 (高等法院) | 否 | 自己付 (勝敗皆然) | 市價約 10-15 萬,此階段最燒錢。 |
| 第三審 (最高法院) | 是 (強制) | 敗訴者負擔 (有上限) | 雖由敗訴者付,但通常僅核定 3-6 萬 (如本案 4 萬),差額仍需自吞。 |
真實帳單:打贏官司,你的錢包其實還在失血
許多購屋族誤以為「敗訴者負擔」是指對方要幫我付清所有帳單。錯了!若我們為本案的李先生算一筆細帳,你會發現驚人的事實。
假設李先生為了這場 3000 萬的官司,聘請了中上水準的專業律師:
- 一審律師費:自付 10 萬元(無法請求)。
- 二審律師費:自付 12 萬元(無法請求)。
- 三審律師費:實付 15 萬元,法院判賠 4 萬元 → 自付差額 11 萬元。
總結:即使官司全贏,李先生光是律師費就可能先賠掉了 33 萬元。這還不包含這三年往返法院的交通費、請假扣薪,以及最昂貴的——這 3000 萬資金被卡死三年的機會成本。
TWProbe 點評:
這也印證了在處理不動產爭議時,訴訟往往是最後的選項。新樸建設雖然在 2026 年輸了官司、賠了 4 萬元律師費,但他們成功將這筆資金周轉了三年。對建商而言,這或許只是「融資成本」;但對消費者而言,卻是身心俱疲的折磨。

TWProbe 深度觀點:別羨慕贏家,要當個避險者
這份裁定書提醒所有購屋者,應理性評估司法途徑的實際效益與成本。
真正的贏家,是一開始就避開風險的人。本案的起因在於「以債作價」的特殊交易,這類非典型購屋模式極易發生產權糾紛。當遇到「合約模糊」、「一屋二賣」或「特殊付款條件」的跡象時,果斷放棄,遠比事後拿著勝訴判決書卻要倒貼律師費來得明智。
結論:合約是護身符,法院是停損點
這 4 萬元的裁定,為「新樸建設案」畫下了句點。律師費用通常依約定支付,而法院核定的敗訴方負擔金額,則反映了現行制度下,勝訴方仍需自行承擔部分訴訟成本的現實。因此,當面對潛在的法律爭議時,應審慎評估訴訟的實際成本與效益,而非僅憑一時情緒做出決定。
常見問題 (FAQ)
Q1: 為什麼法院核定的金額 (4 萬) 跟市價差這麼多?
A: 法院核定標準參考的是「案件複雜度」與「官方標準」,而非市場行情。通常只有案情極度複雜、涉及艱深法律見解的案件,才可能核定較高金額(例如 6-8 萬),但仍難以覆蓋知名律師的收費。
Q2: 本案的建商(新樸建設)會有什麼影響?
A: 除了賠償金與律師費外,最傷的是「商譽」。此判決書(114 年度台上字第 1792 號)已公開,未來任何買家搜尋該建商,都會看到「一屋二賣」、「惡意違約」的法院認證紀錄,這對品牌是永久的傷害。
Q3: 那我在合約裡寫「若發生訴訟,律師費由敗訴方負擔」有效嗎?
A: 有效,但有爭議。如果雙方在契約中明確約定(違約金條款),法院有機會將一、二審的律師費視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判給贏家。但實務上,建商的定型化契約絕對不會讓你有機會加這條。
延伸閱讀
TWProbe 編輯部聲明
本文引用之裁判字號為公開資訊(最高法院 115 年度台聲字第 116 號),當事人姓名已去識別化處理。內容旨在普及法律常識與訴訟風險評估,不代表對特定當事人之評價,亦不構成法律諮詢建議。
資料來源 / Reference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115 年度台聲字第 116 號, 114 年度台上字第 1792 號)
- 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https://law.moj.gov.tw/ (律師酬金核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