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自即日起各地方政府開始受理申請補助辦理都市計畫地區老舊建築進行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

摘要

  • 補助辦理,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鼓勵住戶自行整合辦理老舊建築的都市更新重建、整建或維護,以提升居住品質及環境安全。
  • 補助對象包含已成立的更新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尚未成立者。
  • 補助類別分為重建(補助事業計畫報核費用,最高450-530萬元)與整建維護(補助事業計畫報核費用及工程經費,最高至每戶4-6萬元不等,並有總經費比例上限)。
政策實務解析:本公告旨在落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之運用,鼓勵民眾自主辦理老舊建築的都市更新。補助範圍明確區分為重建與整建維護兩種方式,並訂定了具體的經費補助上限及比例,以協助住戶克服初期事業計畫擬訂與工程實施的財務門檻。申請資格上,優先鼓勵已具備組織(更新團體、管委會)者,並保留由地方政府輔導尚未成立組織者參與的彈性。此外,亦提及透過都市更新條例程序實施重建者,可享有容積獎勵,這將有助於提升更新案的經濟誘因。此辦法為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2項之實踐,並已建立申請、審查、核定及管考的作業流程,以期加速老舊建築的更新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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