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參與都更加碼減稅 減輕地主負擔

摘要

  • 修法前核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或程序中的都市更新案件,若符合規定期限內申請建照並完工,仍可適用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延長10年之優惠。
  • 協議合建針對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此優惠同樣適用於修法前已申請的案件。
  • 保障權益本次函釋旨在保障已申請或正在進行的都市更新案所有權人,使其能享有新修法後的稅賦減免優惠,減輕地主負擔。
政策實務解析:此函釋係為釐清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修正施行前後,針對房屋稅減半徵收延長10年及協議合建稅賦減徵40%之適用範圍。其適用對象為在修法前已申請事業計畫,且後續依規定期限申請建造執照並完工的都市更新案件。此項解釋確保了修法前已啟動的都更案,在稅賦優惠方面能與新法接軌,避免因時程落差而影響權益。此舉亦意在鼓勵已審理中的都更案能朝向更高比例的整合度邁進,以加速審議及減少後續爭議,有助於推動都市更新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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