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財政部對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與家戶歸戶統計及115年期房屋稅開徵情形之說明

摘要

  • 稅制調整 房屋稅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針對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調高法定稅率為2%至4.8%,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同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調降為1%。
  • 統計數據 114年度統計顯示,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個人與家戶佔絕大多數,超過9成。
  • 成效展現 2.0新制實施後,非自住房屋空置情況減少,顯示有助於鼓勵多屋族將房屋轉為出租或有效利用。
政策實務解析: 本次公布的「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表」與「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家戶歸戶統計表」,旨在呈現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後的稅籍統計樣貌。該新制於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透過全國歸戶方式,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旨在鼓勵房屋的有效利用並合理化稅負。特別是對於持有非自住且未作有效使用者(空置房屋),法定稅率將調高至2%至4.8%,並以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此舉與先前僅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兩類有所不同,新制更細緻地區分了非自住房屋的類別,如一般出租、繼承共有、起造人持有待售房屋等,並為其設定了不同的適用稅率,例如一般出租等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而其他未作有效使用的房屋則稅率較高。此舉是為了落實「房屋稅差別稅率2.0」的修法精神,並已在115年期房屋稅開徵數據中初步展現其影響,包括出租房屋件數增加及空置房屋件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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