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薪資、租金等所得,仍應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

摘要

  • 小規模營業若支付薪資、租金等各類所得,即使免用統一發票,仍須依法履行扣繳及申報義務。
  • 租金所得支付時,需按給付金額 10% 扣取稅款,並於次月 10 日前繳納,次年 1 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 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者,將面臨補繳稅款及罰鍰,建議儘速補辦以適用減罰規定。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告旨在釐清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獨資或合夥商號)的扣繳申報義務。這些業者即便規模不大,但在給付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團體各類所得時,仍屬法定扣繳義務人,需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此類所得包含但不限於租金、薪資等。若未依規定履行,將面臨補稅及處罰。公告提醒業者若有疏忽,應儘速補辦以爭取減罰機會,並提供查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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