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換屋族注意,房屋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

摘要

  • 出售舊房:個人申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必須以出售舊的自住房地為前提。
  • 自住要件:出售與重購的房地,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兩年內,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房屋不得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買新賣新:若將後購房地先行出售,保留先購房地,此種「買新賣新」的型態,不符合保障居住需求、減輕換屋負擔的立法目的,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政策實務解析:本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函釋,重點在釐清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的適用範圍。該函釋明確指出,此項租稅優惠的立法意旨在保障自住換屋者的居住需求,協助減輕因房屋出售而產生的所得稅負擔,避免影響其購買新自住房的能力。因此,申請重購退稅的案件,必須符合出售「舊」自住房地並在一定期限內重購「新」自住房地的條件,且兩處房地均須實際居住使用。過去可能出現的「買新賣新」案例,因其出售的房地並非為換屋而必須先出售的「舊」自住房地,與優惠的立法初衷不符,故明確排除其適用性。此一釋示有助於稅務機關統一實務見解,確保租稅公平。
// Sponsor_AD_PRESET

探索更多政策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