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核釋他益信託房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

摘要

  • 信託房地,若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且無變更受益人權利,並供家庭成員居住使用,將有機會適用自住用稅率。
  • 自住申請,需委託人或家庭成員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事,並符合戶數限制。
  • 稅率適用,針對符合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可比照一般自住用途,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
政策實務解析:此財政部解釋令主要針對不動產信託中的「他益信託」案件,明確規範當信託契約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且信託房地在存續期間實際由委託人及其家庭成員居住使用,並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戶籍登記以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處、住家3戶內的限制時,得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此函釋的目的在於確保家庭成員在不動產信託前後的居住權益得以延續,並強化稅制公平性。符合條件的信託房地,應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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