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繼承人會同買受人撤銷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土地交易,申請退回的土地增值稅要報遺產稅!
摘要
- 土地交易與繼承相關的土地增值稅退稅款,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解除契約而產生,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 繼承人權益需在協議分割遺產時,明確載明此退稅款債權的歸屬,以免影響後續領取。
- 稅務申報除不動產、存款外,對於尚未領取的退稅款等具財產價值之權利,亦應一併查明並據實申報遺產稅。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告旨在釐清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並繳納土地增值稅,若於辦妥移轉登記前身故,嗣後繼承人與買方合意解除契約所衍生的退稅款,其法律上的歸屬與申報義務。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之一切財產及權利均應納入遺產課稅。因此,該筆已繳納但因契約解除而應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屬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存在的一項債權,應併同其名下其他遺產一併申報遺產稅。此項說明有助於繼承人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因遺漏申報而面臨稅務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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