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房地合一稅放寬股權交易認定!未核課確定案件皆適用,減輕納稅人負擔

摘要

  • 股權交易認定視同房地產交易的計算方式已放寬,有助於更貼近實務情況。
  • 舊制房地持有者在交易特定股權時,可按比例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保障先前取得房地產的權益。
  • 未核課確定案件均可適用本次修正的有利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諮詢。
政策實務解析:本次財政部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針對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被投資事業股權時,若該被投資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且該股權過半數直接或間接由交易者持有,則該股權交易視同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進行調整。修正重點包括放寬股權價值認定方式,允許以各項資產時價總額計算分母,而非僅限淨值;同時,考量房地合一稅自110年7月1日起適用,對於交易11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舊股權,其交易所得若屬被投資事業持有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舊制房地部分,可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此項修正主要旨在使稅制更趨合理,並保障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權益,適用於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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