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訂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解釋令
摘要
- 聚焦AI建設,保險業資金可專案運用於AI新十大建設推動方案,以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的推動方案。
- 擴大投資範疇,鼓勵保險業投資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屬於推動方案鼓勵的產業。
- 遵循現有規範,若投資標的同時符合保險法相關投資辦法之規定,則應依該辦法辦理。
政策實務解析:本令擴充了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明確規範保險業可將資金專案運用於AI新十大建設等行政院核定的推動方案。此舉旨在透過保險業資金引導,支持國家重點發展計畫。規定中亦提及,若所投資項目同時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授權訂定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三條或第四條之規定,則應依該辦法之要求進行辦理,顯示了對現有監管框架的遵循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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