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65880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658801號)

摘要

  • 公司內部管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因內部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之督導及查核機制失效,致發生違規情事。
  • 經理人行為違規:原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之吳○○,利用職務上知悉之消息,以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
  • 財務操作風險:該公司於買入海外債券及投資私募基金作業上,亦存在信用風險分析、部位管理及應募人資格審核等內部控制與作業流程缺失。
政策實務解析:此公告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吳○○所進行的裁處。裁處主因是經理人利用職務知悉消息,進行未申報的個人交易,以及公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客戶權益保障等方面存在多項作業疏失。其中,公司未善盡督導責任,未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對海外債券的信用風險評估、私募基金的應募人資格審核,以及高齡客戶的基金申購流程,均有未符規定之處。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條款,公司被處以警告及120萬元罰鍰,而涉案經理人則被命令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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