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0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金管證投罰字第1120384239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2391號)
摘要
- 公司內部發現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知悉的消息,透過他人帳戶進行與所管理基金相同的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申報。
- 基金管理方面,存在投資決定與交易執行未有效區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警語揭示、高風險客戶審查等作業與內部管理缺失。
- 主管機關依據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規定,對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處以警告及新臺幣12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涉案基金經理人之職務。
政策實務解析:此裁處書針對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在基金經理人職務行為及內部控制上的多項違規進行處分。其中,基金經理人利用職務知悉的消息,藉由他人帳戶進行與所管理基金相同標的的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此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此外,公司在投資決策與執行、投資人風險評估、客戶定期審查、基金經理人訪談紀錄及系統權限設定等方面,亦存在作業面及內部管理面的缺失。此裁處目的在於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內部控制與業務人員的行為規範,確保市場公平交易及保護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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