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新聞
預告「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摘要
- 住宅地震保險 基金管理辦法將進行預告修正,修正第六條草案。
- 修正依據 為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四項。
- 公告修正 係為預告草案,期間為 60 日,供各界陳述意見。
政策實務解析: 本次預告修正「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第六條草案,其目的為依法規要求進行法規程序。修正的依據為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四項,顯示本次變動與現行保險法規架構緊密連結。該預告期為 60 日,旨在蒐集公眾意見,是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必要流程,此舉適用於所有關心或受住宅地震保險相關法規影響的個人及團體,為未來可能的法規調整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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