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不過,許多屋主或買家會感到焦慮,但這其實是正常現象。透過四步驟處理流程,您可以有效管理缺失清單,並善用交屋保留款與法律保障,確保賣方履行修繕義務,順利完成入住準備。
一、第一步:冷靜存證 — 詳實記錄與製作「缺失清單」
當下最重要的事,不是爭吵,而是「存證」。一個專業、有條理的紀錄,是您後續所有談判的基礎。
- 現場標記與蒐證:利用有色紙膠帶在每一處瑕疵旁標記。針對每一個標記點,拍攝「一張近照、一張遠照」,做到圖文並茂。
- 製作清單:將所有照片,彙整到一份 Word 或 Excel 文件中,製作成正式的「缺失清單」。清單應包含「編號」、「區域位置」、「問題描述」與「對應照片」。
- 正式提交:將清單透過 Email 或通訊軟體等可留下紀錄的方式,正式提交給賣方或建商工地主任。
二、第二步:買方的王牌 — 善用「交屋保留款」
如果對方修繕態度消極、或屢次修不好,這時您就需要動用手中最大的法律武器——「交屋保留款」。
交屋保留款的法律依據與使用 (新舊屋差異)
- 新成屋 (預售屋):根據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買方有權保留「房地總價 5%」作為交屋保留款。這是最硬性的法律保障。
- 中古屋:依據買賣合約,通常也會約定一筆交屋尾款。這筆款項的用途同樣是作為修繕瑕疵的擔保金。
如何使用: 只要驗收仍有未完成的重大瑕疵,您就有權「全額拒絕支付」這筆尾款,直到所有問題都改善完畢為止。這是督促對方履行義務,最強而有力的籌碼。
修繕與複驗: 將清單提交後,與對方協商一個合理的修繕期限(例如一至兩週)。在對方表示已修繕完成後,您需要與其約定下一次的「複驗」日期。複驗時,請拿出您當初的缺失清單,逐一、仔細地核對每一項是否都已改善完成。
三、第三步:當修繕陷入僵局 — 三種應對策略
如果對方對於某些缺失就是不處理、或無法處理,您可以考慮以下策略:
- 策略一:金錢協商(減價收屋):對於一些不影響安全與功能的表面瑕疵(如小刮傷、油漆不均),可以與對方協商從交屋保留款中,扣除一筆雙方同意的「補償金」後,完成交屋。
- 策略二:動用保留款自行修繕:若對方拒絕修繕,您可以在寄發存證信函、盡到催告義務後,動用您的交屋保留款,自行尋找廠商修繕。修繕後剩餘的款項,再支付給賣方。
- 策略三:重大瑕疵的法律行動:若瑕疵非常重大(如嚴重漏水、結構龜裂),且對方拒絕修繕,您有權依照《民法》主張「減少價金」,甚至「解除買賣契約」。但這通常會是最後的法律手段。
推薦外部連結:
https://www.cpami.gov.tw/ (內政部營建署)
四、驗屋不過常見問答 (Q&A)
Q1: 建商說「小瑕疵難免,先交屋,我們保固期內都會處理」,可以嗎?
A1: 絕對不行! 這是最常見的話術。一旦您支付了尾款,建商的積極性就會大幅降低。務必堅持「先修好,再交屋」的原則,因為交屋保留款是您唯一能有效制衡對方的籌碼。
Q2: 中古屋主擺爛不願意修,我能怎麼辦?
A2: 中古屋買賣適用《民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您應站穩立場,透過代書暫緩支付尾款,並要求減少價金。請注意,您發現瑕疵後,必須在六個月內通知賣方,且法律時效最長為五年。務必保留所有證據。
Q3: 複驗時,建商只修了一半的缺失,我可以只付一半的保留款嗎?
A3: 不可以。交屋保留款是一個整體的擔保。在「所有」約定的缺失都修繕完畢前,您都有權全額保留。若建商急著拿錢,可以要求他們提出書面承諾,約定未完成的修繕項目,但仍應保留足以擔保修繕費用的金額。
Q4: 缺失清單的修繕期間,房屋延期交屋,我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A4: 可以。 根據買賣合約,若非買方因素導致延期交屋,建商應按天數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修繕缺失本身是建商的義務,若修繕期超過合約約定的交屋大限,您有權依約向建商請求延遲交屋的損害賠償。
五、結論:堅守原則,安心交屋
驗屋不過,是正常的過程,而非世界末日。它考驗的是您的耐心與溝通技巧。請記住,您的武器庫中有三樣法寶:詳實的「缺失清單」、清晰的「溝通紀錄」、以及強大的「交屋保留款」。
只要您保持冷靜、條理分明、堅守原則,就一定能督促對方將房屋修繕至您滿意的狀態,為您的新家,畫下一個完美的句點。
在選擇合適房屋時,了解不同的房屋類型比較可以幫助你更快做出明智決策。